律师提醒,“二创”需注意“合理使用”范围
《哪吒2》“二创”热潮持续走高的同时,一个问题也逐渐浮现:未经电影许可使用原作元素,是否涉及到版权问题?对于“二创”行为,此前,《哪吒2》官方微博曾发起话题#哪吒2二创召集大赛#,鼓励网友“大开脑洞”创作新作品,官博还晒出不少网友的“二创”,并感谢大家的创作。另外,部分“二创”博主在发布作品时,也会同步标注“请不要转载”“不要盗用商用”等。
那么,二创作品是否涉及侵权?“二创”版权边界又在哪?“因为哪吒本身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人物IP,因此涉及电影《哪吒2》版权的核心还是电影及卡通形象著作权,比如电影的剧情、音乐、卡通形象等等。”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告诉记者,《著作权法》规定,电影、剧本、音乐、形象都享有著作权。
“当前国内市场对优秀的‘二创’作品宽容度较高,有利于优秀文化作品的传播和宣传,因此由‘二创’引发的争议相对较少。”唐丹麒表示,像《哪吒2》这类官方基于宣传鼓励“二创”的情形,侵权与否要看作品是否为“合理使用”。
什么是合理使用?他透露,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多种情形。“比如网友出于个人娱乐、欣赏目的供小范围无偿使用而二次创作的作品,像表情包、Q版形象等等,前提是出于非商业目的以及在非公开渠道,特别是创作者本身不能存在直播带货或广告植入情况,否则不构成‘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免责事由。”唐丹麒举例称,比如有创作者发布的“二创”作品未直接用于商业用途,但因账号平时有带货或广告,通过“二创”引流,也可以被认定存在盈利行为。
当前,有部分单位出于对《哪吒2》的宣传或说明某一社会现象进行“二创”,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要看是不是独立创作、时长和比例等引用作品的程度。”唐丹麒说,这些作品如突破合理使用限制也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出于公益目的,主观过错和侵权结果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