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阜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80元,并于11月30日补发到位,惠及全县18.5万城乡居民。
近年来,该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富民增收工作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两项机制,一是对65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全年计发13.6万人,财政增加支出803万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以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今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48元提高至160元,实现“九连涨”。
“城乡居保是靠山,老有所养保平安”,作为政府的一项民生福祉工程,阜宁县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不断地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