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29号,以下简称《预案》)自2024年11月26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应对好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自蓝天保卫战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取得了显著改善,PM2.5连续4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进入“十四五”以来,空气质量改善瓶颈凸显,一遇扩散不利,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问题仍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精准性,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在《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芜政办秘〔2018〕284号,以下简称2018年版《预案》)基础上,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32号,以下简称《省预案》),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践,对我市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重新修订《预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战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公众健康的应有之义。
(二)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的需要。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旨在满足新形势下应急管理需要,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保证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持续依法依规开展。同时,有利于树立行业标杆,形成正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助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省预案》要求,同时积极学习合肥、南京和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2023年 11月 6日,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预案》初稿的起草。
(二)征求意见。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7月31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召开了重点企业征求意见会和专家技术评审会,同时向社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2024年9月16日,市委政法委对《预案》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四)公平性竞争、合法性审查。2024年9月30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1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11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以《预案》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减少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时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的影响程度,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五、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9部分内容。与2018年版《预案》相比,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以期更符合芜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一)降低了预警启动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降低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标准由“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修改为“日AQI>200或日AQI>150将持续2天以上”;橙色预警标准由“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修改为“日AQI>200将持续2天或日AQI>150将持续3天以上”;红色预警标准由“AQI日均值将达到500,或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PM2.5日均值>300微克/立方米,或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日均值>1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日AQI>200将持续3天且日AQI>300将持续1天以上”。
(二)提高了预警签批级别。参照《省预案》提高了预警发布签批级别,达到预警条件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环委办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由市环委办统一发布。
(三)明确了应急豁免事项。将居民供暖、能源保供、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应急抢修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施工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豁免的重要企业等纳入豁免清单。申请豁免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A级、B级、引领性企业差异化指标。
(四)明确了适用情形和组织指挥体系。仅要求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按照《省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调整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部分市直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市供电公司职责。
六、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出台的《预案》,相较于2018年版《预案》有以下四点创新。
(一)应急响应措施更细化。《预案》响应措施项中,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原来的5项增加至8项;II级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原来的5项增加至10项;I级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原来的5项增加至10项。响应措施逐渐细化,大大增强了应对方式的可操作性。
(二)预案管理更科学。从日常宣传、预案备案、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到预案修订,强化了预案的全链条、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以及演练次数和时段,让预案管理更系统、好执行、易操作,突显了预案管理的科学性。
(三)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突出差异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经济社会和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坚决不搞“一刀切”。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修订后各级别的边界更加清晰,差异更加明显。其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豁免减排比例要求,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四)应急保障体系更健全。《预案》修订后,增加了总体组织保障要求,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数据、各级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数据共享,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宣传、评估所需的软、硬件建设项目及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经费保障,全方位健全了应急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指挥层级和保障体系。《预案》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预案》在应急保障项目中新增了组织保障,建立起市级职能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指挥调度效用。
二是健全技术保障机制。《预案》明确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空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为推进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确保应急处置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预案》明确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强调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等级、延长响应时间,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要求,保障了预案实施的合法性。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解读人:苏毅
政策咨询电话:0553-3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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