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国道南万关线西西园区路东西安华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 个规划的批复(市政函〔2022〕39号)文件要求,介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万关线西、西园区路东西、安华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东园区路东西、万关线东、安华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了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共参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城市规划编制原则,现将《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万关线西、西园区路东西、安华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东园区路东西、万关线东、安华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成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了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地点:
介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exiu.gov.cn/)/山西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
1、来信请寄至:山西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邮政编码:032000
3、电子邮件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4、联系电话:0358-7580001
《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国道南、万关线西、西园区路东西、安华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 1 条 规划背景
为了适应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落实《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促进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发建设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了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万关线西、西园区路东西、安华街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为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出让提供依据。
第 2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修订版);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 2006);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年 12 月1日住建部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9.《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1.《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1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住建部 2002 年 218 号);
1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住建部 2002 年第 112 号);
1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住建部 2006 年);
1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发征求意见稿 2021.3.15)
17.《山西省开发区条例》(2019 年 1 月 30 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8.《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 号)
19.《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 号)
20.《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内容调整》(2020年7月)
21.《介休市义安镇总体规划》(2009—2020)
22.《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送审稿)
23.《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
24.《晋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25.其他国家、山西省、晋中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
第 3 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2.整体协调性原则——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的要求。
3.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符合规划管理的实际要求。
第 4 条 规划范围
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万关线西、西园区路东西、安华街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范围内用地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范围内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中,规划对象为 108国道南、万关线西、西园区路东西、安华街北片区内开发边边界框定的范围,总用地面积为 168.96 公顷。
第 5 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工业项目类型、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后红线距离、禁止开口路段、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强制性内容要符合变更程序。在文本中以“下画线”的形式标明强制性内容。
第 6 条 成果构成及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说明书和图纸,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国道南、东园区路东西、万关线东、安华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 1 条 规划背景
为了适应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落实《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促进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发建设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了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东园区路东西、万关线东、安华街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为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出让提供依据。
第 2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修订版);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 2006);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年 12 月 1 日住建部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9.《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1.《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1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住建部 2002 年 218 号);
1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住建部 2002 年第 112 号);
1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住建部 2006 年);
1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发征求意见稿 2021.3.15)
17.《山西省开发区条例》(2019 年 1 月 30 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8.《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 号)
19.《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 号)
20.《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部分内容调整》(2020年7月)
21.《介休市义安镇总体规划》(2009—2020)
22.《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送审稿)
23.《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
24.《晋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25.其他国家、山西省、晋中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
第 3 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2.整体协调性原则——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的要求。
3.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符合规划管理的实际要求。
第 4 条 规划范围
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108 国道南、东园区路东西、万关线东、安华街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范围内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中,规划对象为 108国道南、东园区路东西、万关线东、安华街北片区内开发边边界框定的范围,总用地面积为 178.72 公顷。
第 5 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后红线距离、禁止开口路段、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强制性内容要符合变更程序。在文本中以“下画线”的形式标明强制性内容。
第 6 条 成果构成及法律效力